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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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行旅客

Q1.自由行旅客

2019 年是小鎮漫遊年,也是地方創生元年,交通部觀光局希望「春遊專案」能更與地方結合,由縣市政府依其在Q1-1.活動目的地資源、特色、產業發展或觀光發展需求,規劃適合在地之觀光活動,藉以引客留客,為地方觀光產業注入新的動能,活絡地方經濟。

Q2.活動期間
  1. 苗栗縣於 108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間之平日入住(週日至週四)有參加本活動的觀光旅館或旅館或民宿,可享住宿費獎助。
  2. 實施期間遇 4 月 4 日(四)、4 月 7 日(日)、5月1日(三)及6月9日(日)有補助。
Q3.活動查詢

民眾可至臺灣旅宿網連結至「春遊專案」活動網頁專區查詢,有參加本活動的旅館或民宿。

※苗栗縣加碼活動:

  1. 業者自行加碼(依各家業者加碼優惠不同,以苗栗春遊專案業者提供優惠資訊為主)
  2. 縣府加碼:4~6月,每月前1,000名苗栗住宿並完成登錄旅客,送以下優惠好禮:
    a. 4月送1,000份好玩卡產品
    b. 5月份送1,000張RailBike搭乘票劵
    c. 6月份送1,000份本縣文創商品

※每月好禮兌換方式可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查詢。

Q4.優惠措施
  1. 全民基本補助:每房每晚可用入住旅客(不限年齡)1人之身分證字號補助住宿費最高 500 元,每一身分證字號限使用 1 次。
  2. 青年入住本縣小鎮民宿(大湖鄉、南庄鄉、苑裡鎮、公館鄉、三義鄉加碼補助 1 次:「18歲以上至 40 歲以下」青年需先將基本補助用完後,才可繼續使用本縣小鎮民宿加碼補助 500 元 1 次(每位青年於本縣最多享有基本、小鎮各補助 1 次,合計最高1000元)。
  3. 苗栗縣政府補助經費有限,其辦理補助之活動期間,如經費提前用罄,即公告停止受理補助申請,請務必注意活動專區公告之相關資訊。
  4. 民眾可向有參加活動之旅宿業者查詢補助經費剩餘額度。
Q5.哪些情形不補助
  1. 團體旅遊不適用自由行獎助方案,需透過旅行社辦理才有獎助。
  2. 透過旅行業、訂房網站或APP等其他方式間接訂房,或使用住宿券、折價券或紅利兌換等方式折抵住宿房價不補助。
  3. 週五或週六入住不補助
  4. 非本國國民不補助
Q6.訂房&申請補助方式
  1. 訂房前請民眾務必向旅宿業者確定採認之訂房方式,本縣訂房僅限官網、電話,不含OTA(線上訂房平台如Agoda、Booking.com)。
  2. 民眾請向有參加本活動的旅館或民宿訂房,並於補助期間的周日至周四入住,才享有補助。
  3. 民眾請於入住時提示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等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任一)供入住的旅館或民宿核對是否本人入住,並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正面」影本供業者向苗栗縣政府申請補助。
  4. 業者應現場「折抵住宿費」,再向苗栗縣政府請領補助費用,不得等縣政府核撥款項後再匯款給民眾。
Q7.苗栗的經典小鎮有哪些?

苑裡鎮、公館鄉、南庄鄉、大湖鄉、三義鄉

Q8.諮詢專線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諮詢服務專線:(037)374375

旅宿業者

Q1.參加活動
  1. 108 年 3 月 20 日起開放報名,旅宿業者可至臺灣旅宿網連結至「春遊專案」活動網頁專區─ 報名參加本活動,經苗栗縣政府審核通過將提供專屬帳號及預設密碼,後續依此帳號登入系統進入業者專區。
  2. 報名時須填報意願調查表、相關優惠資訊,並切結遵守本活動專區公告之活動說明規定,經苗栗縣政府審核通過後,才會公布於該活動專區,始具備參加活動資格。
  3. 苗栗縣政府辦理「春遊專案」之期程為自108年4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止(惟補助經費有限,辦理補助之活動期間,如經費提前用罄,即公告停止受理補助申請,請務必注意活動專區公告之相關資訊,並告知欲申請補助之民眾,以避免衍生消費爭議)。
  4. 業者參加本活動須先折抵房價,再向苗栗縣政府請領補助費用,不得等苗栗縣政府核撥款項後再匯款給民眾。本府會依程序審核後辦理核撥款項等作業,但仍需時間,請業者務必納入評估考量再加入本活動。
  5. 可受理民眾申請補助之日期,自活動實施期間(4月1日至6月30日)之週日至週四,且不受連續假日限制。
Q2.受理民眾訂房
  1. 本縣訂房僅限官網、電話,不含OTA(線上訂房網站平台如Agoda、Booking.com),請務必事先將資訊告知民眾,以避免消費爭議。
  2. 業者應將住宿房價資訊充分揭露,勿因補助而調高房價,以避免旅客抱怨及影響其選擇入住意願。倘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規情形,將依規定請主管機關調查,並終止參與本專案之權利。
Q3.補助規定及系統登錄民眾住宿相關作業流程
  1. 旅宿業者應於民眾住宿期間,當場折抵住宿費予民眾(請核對是否本人入住),再向苗栗縣政府請領補助費用。折抵方式如下:
    1. 基本補助:每房每晚可用 1 入住旅客身分證字號折抵住宿費最高 500 元,每一身分證字號限使用 1 次。
    2. 青年入住本縣小鎮民宿(大湖鄉、南庄鄉、苑裡鎮、公館鄉、三義鄉)加碼補助 1 次:「18歲以上至 40 歲以下」青年需先將基本補助用完後,才可繼續使用本縣小鎮民宿加碼補助 500元 1 次。每位青年於本縣最多享有基本、小鎮各補助 1 次,合計最高 1,000 元。(本活動專區系統會提示該民眾是否符合加碼資格等相關資訊)
    3. 苗栗縣加碼活動:
      1. 業者自行加碼(依各家業者加碼優惠不同)
      2. 縣府加碼:4~6月,每月前1,000名苗栗住宿並完成登錄旅客,送以下優惠好禮:
        1. 4月送1,000份好玩卡產品
        2. 5月份送1,000張RailBike搭乘票劵
        3. 6月份送1,000份本縣文創商品
          ※每月好禮兌換方式可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查詢。
  2. 為利控管有限之補助經費,本次「春遊專案」不開放業者於系統預先登錄「尚未入住」之旅客資料,須民眾入住後,旅宿業者始得於春遊專案活動專區─業者專區─辦理結帳登記登錄旅客相關資料。業者專區將配合苗栗縣政府的活動結束日期後 15 日內關閉新增結帳功能,業者於辦理結帳登記期限後不得再新增旅客資料。
  3. 請儘量於旅客入住當日登錄旅客住宿相關資料,以避免因延遲登錄,致苗栗縣政府公告補助經費用罄,而無法請領補助經費之情事發生。
Q4.業者需登錄哪些資料?

旅宿業者應於春遊專案活動專區─業者專區以系統產出之專屬帳號及預設密碼登入系統,並詳實登錄本活動之住宿民眾身分證字號(可即時確認民眾是否可使用過補助)、住宿日期、住宿人數、住宿房號、住宿金額、發票號碼或收據(民宿統一編號或民宿登記證編號)等資訊。

Q5.民眾要求發票或收據開立統編如何處理?

民眾申請補助的金額不得開立統編,餘額須另開發票或收據才能開立開立統編。

Q6.民眾以信用卡(含國民旅遊卡)支付住宿費如何處理?

民眾刷卡支付金額為折抵補助後之房價金額,但旅宿業者開立的發票或收據金額加總應為實售房價金額。例如:民眾入住 2 天 1 夜的實售房價金額為 2,000 元,業者開立發票金額加總即應為 2,000 元,因補助 500元,民眾僅需刷卡支付 1,500 元,再由業者向苗栗縣政府請領補助費用 500 元。

Q7.如何請領補助費用?

本縣不採發行住宿抵用券(含業者發行之住宿券)、消費券方式辦理,採直接折抵住宿費方式辦理,請領補助費方式如下:

  1. 本案自由行專案活動期間為108年4月1日~6月30日,旅宿業者原則以月為單位分3次辦理核銷請領補助費用(但亦可視案件數每兩週請領1次),請檢附相關資料函報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說明如下:
    1. 請領期限: 於4~6月之次月10日前檢附相關資料,以公文函報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核銷,例如4月份專案活動於5月10日前提報,原則共3次(無每次請領金額限制,倘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款即將用罄時會提前公告) ※系統關閉期限-不准業者再新增或編輯資料
    2. 每次入住要分兩張發票開,1張給旅客,1張500元給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請款用(例如房價2500元,請分別開2000元正本給旅客若有業者自行加碼的部分直接扣除且房價亦跟著調整成實際開發票或收據金額、500元正本二聯或三聯發票、收據留著向文觀局請款買受人請填「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統編:49505203)※業者須附2000元及500元收據與旅客身份證件正面合照(或影印)作為請領費用所需文件之1
    3. 請領費用所需文件,如下:
      1. 申請函
      2. 住宿旅客資料名冊(請至春遊專案系統登錄並印出)
      3. 旅客身分證件正面影本、補助金額與餘額之發票或收據合照(或影印)
      4. 補助金額之發票或收據正本(釘一起、勿黏貼)
      5.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支出證明單
      6. 旅宿業者申請補助經費之領據
      7. 委託匯款書
      8. 切結書
    4. 核銷文件附件,請依系統所給編號排列,身份證不用黏貼在旅客資料名冊上,可以釘在名冊之後,並依順序釘好,身份證明文件旁請寫上編號。
  2. 申請文件經審查如需補助者,本局或本局委託之機關、團體得要求限期補正,逾期未補助就會駁回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會儘速匯款到業者指定帳戶。
Q8.如發現民眾已重複登錄,業者是否能請領補助費用?
  1. 本活動每位民眾之身分證字號限登錄折抵住宿費 1 次(青年再入住本縣小鎮民宿總計則可折抵 2次),如旅宿業者於系統登錄時發現民眾身分證字號已重複登錄,即無法辦理結帳登記或請領費用,故應於民眾入住時即時告知民眾
  2. 民眾如發現其補助機會疑似已遭人使用,基於個資保護,系統不開放業者替民眾查詢,可請其逕洽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諮詢服務專線查詢
Q9.旅宿業申請補助之房間數是否應符合登記房間數?

旅宿業申請民眾入住當日補助之房間數,不得逾其合法登記房間數,以避免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

Q10.背包客棧如以床計計價,如何申請補助?

背包客棧如以床位計價,應以實際販售價格開立發票或收據,並核實申請補助住宿金額。另為利審核,請於系統之房號欄位同時註明床位號(例如 101-1、101-2..等),並於備註欄註明「以床位計價」。

Q11.業者於活動開始一段時間後才報名參加本活動,是否可以追溯辦理報名前之補助?

旅宿業者須至臺灣旅宿網報名並經苗栗縣政府審核同意後,才具備補助資格,無法追溯辦理報名前之補助。

Q12.哪些情形苗栗縣政府會終止業者參加活動資格?
  1. 旅宿業者未依春遊專案活動專區公告之活動說明規定辦理,致影響消費者權益。
  2. 旅宿業者申請文件如有隱匿不實、造假、虛報、浮報等情事,或有向其他機關申請同項目補助費用。
Q13.入住本縣小鎮旅館可加碼補助?

只有入住有參加「春遊專案」活動之本縣(大湖鄉、南庄鄉、苑裡鎮、公館鄉、三義鄉) 小鎮合法登記之民宿才有加碼補助 1 次,至於入住有參加活動之合法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則沒有加碼補助。

Q14. 諮詢專線?

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諮詢服務專線:(037)374375

團體遊客

一、補助政策部分:

Q1.補助旅行業春遊方案助對象為何?

補助對象為包裝苗栗縣團體旅遊行程之合法設立旅行業。

Q2.補助旅行業春遊方案實施期間及何時提出申請?
  1. 實施期間自108年4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旅行業出團完成後即可向本局提出申請補助,本局將依送件先後編號,以編號順序審核申請文件,申請文件經審查如需補件者,本局或本局委託之機關、團體得要求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則退回申請。
  2. 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本縣辦理團體旅遊800萬元,出團時請先向本局團體旅遊服務專線洽詢補助經費使用額度及剩餘款,避免經費用罄無法請領補助款。
Q3.補助旅行業春遊方案主要條件為何?

包裝苗栗縣團體旅遊行程之合法設立旅行業,旅遊天數應為2天1夜以上,且旅遊行程安排於放假日未超過一天;組團人數應有本國籍之國人旅客10人以上;須安排住宿於苗栗境內依法取得觀光旅館業執照之觀光旅館或取得登記證之旅館或民宿,並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

Q4.如何辦理申請補助經費?

旅行業申請補助者應於旅行團行程完竣一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並須以「掛號郵寄」向本局申請補助經費。

Q5.放假日如何認定?

本案補助旅行社包裝旅遊行程安排於放假日未超過一天(所稱放假日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公布之「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基準),前往「苗栗縣」旅遊。例如,旅行團旅遊行程為2天1夜,安排在周六、日,或是3天2夜行程,若是安排在周五、六、日,或是安排在周六、日、一(周六、日為例假日),即未符合要點所規範放假日未超過一天。

Q6.同一旅遊團行程若符合其他補助方案(如其他縣市春遊方案),是否可以同時申請補助?

不可同時申請;如有重複申請同項目費用補助、虛報、浮報…不予補助…,如有涉法律責任者,本局將依相關法規定辦理。

二、消費者部分:

Q1.補助對象是旅行社還是民眾?

本補助對象為旅行社,國人可參加旅行社包裝之苗栗境內旅遊行程。

Q2.請問一定要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行程嗎?可否請旅行社協助安排行程?

旅客得請旅行社安排客製化行程,惟成團人數需為本國籍國人10人以上,且安排之住宿、交通及行程須符合規定。

三、旅行業者(申請程序及核銷標準等)

Q1.外籍旅客是否有補助?

本案係鼓勵旅行業組團本國籍國人前往「苗栗縣」旅遊,尚不包含外籍旅客。

Q2.每團補助是否有人數上限?

本補助無規定團體人數上限,僅規定每團須至少10人以上。

Q3.旅行社是否可申請其他補助?

應檢附之文件:切結書,規定書面切結所檢附內容一切屬實,未有向其他機關申請同項目費用補助、虛報、浮報或有申請文件不實等情事;如有重複申請同項目費用補助、虛報、浮報或申請文件不實者,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應依所定期限繳回已領取之補助費外,如有涉法律責任者,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Q4.如入住之民宿無統一發票,是否可以收據核銷?

如民宿業者免用統一發票,可以收據據以核銷。

Q5.合法交通工具包括那些?

合法交通工具包括搭乘遊覽車、高鐵、臺鐵、客運、船舶及飛等。

Q6.申請補助之核銷單據若正本拿去報稅,可否用影本或代收轉付收據代替?

交通費及住宿費應提供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應以正本核銷,不得以影本或代收轉付收據代替。但航空團體機票得以代收轉付收據代替。

Q7.旅行社補助項目及額度?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國民旅遊實施要點第七點團體旅遊優惠措施辦理,補助項目及額度如下:

  1. 旅行業依規定申請交通及住宿費用補助應覈實列支。
  2. 須合法設立之旅行業辦理國人苗栗旅遊,安排住宿苗栗合法旅宿業,並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
  3. 行程需2天1夜以上,且安排於放假日未超過1天。
  4. 行程安排應納入本地交通部觀光局公布「小鎮漫遊年」之小鎮(苗栗縣大湖鄉、公館鄉、苑裡鎮、三義鄉、南庄鄉)。
  5. 每人每日獎助新臺幣500元,每團至少10人,獎助上限3萬元;入住星級旅館獎助上限5萬元;辦理企業員工旅遊每團至少10人,獎助上限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