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團體型專案活動期間為108年4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旅行業出團完成後即可向本局提出申請補助,本局將依送件先後編號,以編號順序審核申請文件。
二、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本縣辦理團體旅遊800萬元,出團時請先向本局團體旅遊服務專線洽詢補助經費使用額度及剩餘款,避免經費罄無法請領補助款。
三、申請補助時,請檢附相關文件掛號郵寄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請領費用所需文件,如下:
1.申請表(含相關證明文件如行程表、保險單等...參照下方檢附文件)
2.領據
3.總經費支出明細表
4.切結書
5.委託匯款書
四、申請文件經審查如需補正者,本局或本局委託之機關、團體得要求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則退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