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請領補助費用?
本案自由行專案活動期間為109年7月~10月,旅宿業者原則以月為單位分4次辦理核銷請領補助費用(但亦可視案件數每兩週請領1次),請檢附相關資料函報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說明如下:
(一)請領期限: 於7~10月之次月10日前檢附相關資料,以公文函報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核銷,例如7月份專案活動於8月10日前提報,原則共4次(無每次請領金額限制)。
(二)請領費用所需文件,如下:
1.業者申請函。
2.欲請款之住宿旅客資料名冊(請至系統登錄並印出)。若未使用電子發票者,應列出旅客身分證明文件並黏貼發票正本送核。
3.申請補助經費之領據。
4.切結書。
5.委託匯款書。
6.其他:如同意書(匯款帳戶非本人)或支出證明單(尚未申辦電子發票須提供發票正本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