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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遊【苗栗】專案-自由行旅宿業者向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請領補助辦法

發布日期:2019-03-15閱讀人數:5492

如何向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請領補助費用?

本案自由行專案活動期間為108年4月~6月,旅宿業者原則以月為單位分3次辦理核銷請領補助費用(但亦可視案件數每兩週請領1次),請檢附相關資料函報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說明如下:

(一)請領期限: 於4~6月之次月10日前檢附相關資料,以公文函報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核銷,例如4月份專案活動於5月10日前提報,原則共3次(無每次請領金額限制,倘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款即將用罄時會提前公告)。

(二)請領費用所需文件,如下:

    1.申請函

    2.住宿旅客資料名冊(請至臺灣旅宿網登錄並印出)/黏貼憑證影本   

    3.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支出證明單

    4.旅宿業者申請補助經費之領據

    5.委託匯款書

    6.切結書

*申請文件經審查如需補助者,本局或本局委託之機關、團體得要求限期補正,逾期未補助就會駁回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會儘速匯款到業者指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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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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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日期:2019-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