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請領補助費用?
本案自由行專案活動期間為108年4月~6月,旅宿業者原則以月為單位分3次辦理核銷請領補助費用(但亦可視案件數每兩週請領1次),請檢附相關資料函報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說明如下:
(一)請領期限: 於4~6月之次月10日前檢附相關資料,以公文函報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核銷,例如4月份專案活動於5月10日前提報,原則共3次(無每次請領金額限制,倘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款即將用罄時會提前公告)。
(二)請領費用所需文件,如下:
1.申請函
2.住宿旅客資料名冊(請至臺灣旅宿網登錄並印出)/黏貼憑證影本
3.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支出證明單
4.旅宿業者申請補助經費之領據
5.委託匯款書
6.切結書
*申請文件經審查如需補助者,本局或本局委託之機關、團體得要求限期補正,逾期未補助就會駁回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會儘速匯款到業者指定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