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苗栗團體遊花蓮補助計畫」,補助對象將以苗栗縣依法立案之人民團體為主,每團至少20人以上至花蓮縣交流參訪、行程內需安排花蓮縣內2個景點、兩天一夜以上行程、須全團全程安排住宿花蓮縣合法旅宿業,並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原則上每人每晚補助500元、上限為住宿二晚補助每人1,000元。
「獎勵苗栗團體遊花蓮補助計畫」,補助時間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月15日止(發票開立日期);補助方式採事前報備、事後核銷,人民團體於出團前,需事先向管轄機關報備,(社會處:社團、社區協會;農業處:農漁會;民政處:宗教寺廟團體;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勞工團體;文化觀光局:觀光、文化及客家團體。) 直至總經費用完為止,以加速帶動花蓮觀光產業復甦,落實災後振興。詳細活動參與訊息請至苗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中文網、苗栗文化觀光局官方網站、苗栗文化觀光旅遊網查詢。
相關聯絡窗口如下:
(一) 社會處:社團、社區協會。
聯絡窗口:陳小姐,電話:037-328842
(二) 農業處:農漁會。
聯絡窗口:蔡小姐,電話:037-559752
(三) 民政處:宗教寺廟團體。
聯絡窗口:林小姐,電話:037-558029
(四) 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勞工團體。
聯絡窗口:簡先生,電話:037-334508
(五) 文化觀光局:觀光、文化及客家團體。
聯絡窗口:傅小姐,電話:037-352961轉419